本标准规定了逆变应急电源(简称EPS)的定义,产品分类和特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民用等场所在应急状态向照明、动力等及其混合负载提供交流电能的EPS。
本标准适用于输出单相或三相工频正弦波,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功率0.5kW~1MW的EPS。
注 1:输出电压超过1000V或功率超过1MW的EPS、输出频率不是工频(50Hz或60Hz)和/或非正弦波EPS应由供货者与购买者协商确定要求。
注 2:高强度气体放电灯、0ms转换等专门负载用途的EPS除满足本标准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供货者与购买者协商确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