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表性样机上进行的试验,其目的在于确定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为了验证产品设计符合本标准和/或供货者或购买者为特殊用途而单独规定的性能要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设计有重要更改或主要工艺变更时;
b) 主要元器件、零部件或主要材料发生改变时;
c) 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
d) 停止生产满一年,再恢复生产时;
e) 出厂试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型式试验的样机(品)应在出厂试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其数量一般为1~2台/批。
注: 购买者应认识到:对物理尺寸和/或功率额定值较大的设备来说,完成某些型式试验的适用设施可能不存在,或不经济可行。这种情况也存在于某些电气试验,没有现成的商用模拟试验设备可供使用,或者这些试验所需要的特殊试验设施超出了供货者的工厂条件。这时,供货者可从下述方法中选择:
a) 供货者可委托经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试验。应承认第三方的认可证书足以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条款;
b) 用类似设计或类似条件下的局部装置计算、经验和/或试验结果证明设计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