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急电源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应在各部分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处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应急电源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或盖章(仅在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进行签署或盖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时,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应使用本招标文件附件中给出的或经招标人同意的格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任何情况下,投标文件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