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电源辐射发射
a) 电磁场
受试EPS应满足表4的限值。如果显示的读数在限值附近波动,则在每个测量频率下观测读数的时间应不短于15s,记录最大读数,但任何孤立的瞬间大读数应忽略不计。
尚无限值适用于低于30MHz的辐射发射。
测量方法见GB 7260.2-2003的A.11,资料性限值参见下表。在过渡频率应采用较低的限值。
a) 磁场
尚无限值适用于磁场发射。
测量方法见GB 7260.2-2003的A.11,资料性限值参见上表。
● 电磁兼容(EMC)的基本含义是,能保证设备在共同的电磁环境中执行各自功能的共存状态,而互不相扰。换句话说,即设备不会由于受到同一电磁环境中其他设备的电磁发射(电磁骚扰)而导致不允许的性能降低或失效;同时,设备也不会使同一电磁环境中其他设备因受其电磁发射(电磁骚扰)而导致不允许的性能降低或失效。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为电磁兼容性所下的定义为:“电磁兼容性是电子设备的一种功能,电子设备在电磁环境中能完成其功能,而不产生不能容忍的干扰”。这里讲的电磁环境是指存在于给定场所的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这表明电磁兼容性具有两层含义:第一,电子产品应具有抑制外部电磁干扰的能力;第二,该电子产品所产生的电磁干扰应低于限度,不得影响同一电磁环境中其他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显然,电磁兼容性要比单纯讲的抗干扰能力的意义更深远。
本标准的电磁兼容性提出了传到发射和辐射发射两个方面的要求。在传到发射要求中规定了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和交流输出骚扰电压限值;在辐射发射要求中规定了电磁场的辐射发射限值,至于磁场方面的辐射限值尚无适用的限值,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这些参数均直接采用了IEC给出的数值。逆变应急电源产品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应当按照电磁兼容性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规定的要求。